答: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规定,驾驶员对本人的背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接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复查申请及转递的相关材料后,可给予复查一次。复查结果反馈至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向驾驶员告知复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