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落户
【申请材料】
1.本人落户申请;
2.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出具的《批准加入(恢复)中国国籍公民登记户口通知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4.本人近期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落户地公安机关应将照片扫描至系统);
5.落户地点材料:申请在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特殊情形:
????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未发现本市原户口注销信息的,应由民警调取录入当事人注销户口档案,报派出所所长审核后办理。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致电各受理点详询。
【办理地点】
拟定居地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津公网安备 120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