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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生源毕业生回津落户
【办理流程】
原为我市居民家庭户口,因上学将户口迁往外省市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含本科及以上、大中专、技校等),在津具有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毕业后可以申请迁回本市落户,本人凭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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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3.迁入地为本市的《户口迁移证》或本人《居民户口簿》(需内部核查确认迁移人最后一次从本市迁出记录为上学等原因);
4.非研究生学历提交《毕业证》(或《结业证》),研究生学历提交《学位证》;
5.落户地点材料。
特殊情形:
1.经查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未发现原户口注销信息的,应由民警调取录入当事人户口迁出档案,报派出所所长审核后办理。
?????2.使用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全部共有房屋产权人应为申请人的本人、配偶、生父母、配偶的生父母、生子女、生子女的配偶范围之内,并根据“一房落一户”的原则在同一家庭户办理,还需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到场提交同意落户声明。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致电各受理点详询。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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