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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应届毕业生来津落户
【办理流程】
经国家统一招生入学(含保送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外省市户籍应届毕业生(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并以自然日计算不超过两年),可以凭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分局指定的统一地点)申请落户。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登记户口通知书》,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3.迁入地为本市的《户口迁移证》或本人《居民户口簿》;
4.学历认证报告,大专或本科学历还需提交《毕业证》,研究生学历还需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
?????5.申请在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名下产权住房落户的,由本人申报并提交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点材料。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单位申报并提交就业(实习)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单位授权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可以申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由单位申报并提交就业(实习)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单位授权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审核完成后,应由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或《登记户口通知书》。
【办公时间】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致电各受理点详询。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分局指定的统一地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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